十二、容器於裝閥後應依下列方式進行洩漏試驗: (一)以空氣或惰性氣體填充至工作壓力 20 kgf/c㎡ ,並以肥皂水等 方式塗抹閥基座與內膽接合處,檢查是否有漏氣。 (二)有漏氣者,應更換 O 型環後再重新檢驗,無法排除漏氣者,為 不合格應予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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