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15 條
安全技術人員初訓訓練之測驗採筆試及術科實作方式,測驗成績均以六十
分為合格。
安全技術人員複訓訓練之測驗採筆試方式,測驗成績以六十分為合格。
前二項筆試之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並不定期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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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3/14
一、為確保安全技術人員職業素質,及使安全技術人員訓練測驗標準一致性,採統一
    方式進行測驗,爰於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定明安全技術人員初訓訓練及複訓訓練
    之測驗方式及合格基準。
二、第三項定明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製作及於網頁公告筆試之題庫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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