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搜救隊職掌如下: 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支援搶救執行事項。 二、國際搜救組織聯繫、協調、出席會議事項。 三、國際重大災害救援行動之規劃、執行事項。 四、重大災害示範演習配合執行事項。 五、民間搜救資源之聯繫、協調支援事項。 六、特種搜救管理、後勤、搜索、救援、醫療等專業訓練養成、常年訓練 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項。 七、搜救專業訓練裝備、器材、車輛、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八、專業人命搜救犬之培訓事項。 九、地方政府設置搜救組織之協助訓練事項。 十、其他有關重大災害支援搶救事項。
一、依災害防救權責,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執行,修正第一款、第四款文字。 二、依據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OCHA)二○一五年頒定國際搜索與救援諮 詢團指南(INSARAG) 內容修正第六款文字。 三、現行第八款已可為第七款所涵括,爰予刪除。 四、現行第九款至第十一款款次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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