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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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協助各部會應變、復原作業之標準作業流程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促進災害防救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事項。
(四)關於協調、整合災害防救業務事項。
(五)關於災害防救計畫之協調、追蹤、評估事項。
(六)關於平時安全與重大災害防治之應變訓練、教育宣導事項。
(七)關於舉辦區域性之演習及協調督導災害預防措施或各部會研究計畫
      之設計與執行事項。
(八)關於預警、通報、通訊及決策系統之建立與支援事項。
(九)關於災害防救資訊體系之建立、應用事項。
(十)關於災害防救資訊工程之研發、維護與服務事項。
(十一)關於災害辨識、危險度評估與災害境況模擬之推動事項。
(十二)關於緊急應變體系之建立、檢討事項。
(十三)關於災後復原重建措施之訂定與業務執行之推動事項。
(十四)關於編印緊急人員資料及作業手冊事項。
(十五)關於平日緊急物資之準備、設置或貯存事項。
(十六)關於災害時之緊急調度、支援或與業務相關之總務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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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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