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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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防護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
    置於堅固基礎上,對被波及處之耐火及延燒應具有充分阻絕效果,其
    構造依下表規定:
    ┌───┬────┬─────┬─────────────┐
    │防護牆│厚    度│高      度│補  強  材  料  及  構  造│
    │種  類│        │          │                          │
    ├───┼────┼─────┼─────────────┤
    │鋼筋混│90㎜以上│2000㎜以上│鋼筋直徑:9㎜ 以上配筋:縱│
    │凝土製│        │          │橫間隔 200㎜以下,角隅之鋼│
    │      │        │          │筋確實綁紮。              │
    ├───┼────┼─────┼─────────────┤
    │混凝土│120㎜ 以│2000㎜以上│鋼筋直徑:9㎜ 以上配筋:縱│
    │空心磚│上      │          │橫間隔 300㎜以下,角隅之鋼│
    │製    │        │          │筋確實綁紮且於空胴部充填混│
    │      │        │          │凝土漿。                  │
    ├───┼────┼─────┼─────────────┤
    │鋼板製│3.2㎜ 以│2000㎜以上│角鋼:30㎜×30㎜以上之等邊│
    │A     │上      │          │角鋼補強:縱橫間隔 400㎜以│
    │      │        │          │下,以交錯斷續填角熔接裝設│
    │      │        │          │。支柱:1800㎜以下之間隔設│
    │      │        │          │置。 (50㎜×50㎜×5 ㎜以上│
    │      │        │          │方柱)                     │
    ├───┼────┼─────┼─────────────┤
    │鋼板製│4.5 ㎜以│2000m 以上│支柱:1800㎜以下之間隔設置│
    │B     │上      │          │。 (50㎜×50㎜×5 ㎜以上方│
    │      │        │          │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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