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貳、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及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七點之一相關事項
    ,建立本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平時及災時運作機制,以提升重大災害
    處理作業效能,增進初期應變並順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
    變中心)災情查報、彙整、通報、分析、研判等災害緊急應變事宜,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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