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3/11/29 修正)
第 25-9 條
各級政府辦理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措施及健康檢查所需經費,
應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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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11/29
一、本條新增。
二、為確保各級消防機關有充足經費及資源,據以辦理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措施及健康檢查等事項,爰為本條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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