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及公開機關如下: 一、活動斷層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土壤液化潛勢分布圖: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三、海嘯潛勢區域:內政部消防署。 火山災害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為火山活動觀測,公開機關為經濟部中 央地質調查所。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列第二項火山災害之災害潛勢資料公開項目為火山活動觀測,其公開機關為經 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一、配合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三條將土壤液化納入震災範圍之規定,新增土壤液化 潛勢分布圖為震災潛勢資料之公開項目,並明列其公開機關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 查所,爰增列第二款。 二、款次變更,原第二款移至第三款。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震災潛勢資料之公開,區分活動斷層分布圖及海嘯潛勢區域資料,爰分別明 定其公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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