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46-1 條
六類物品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安全管理除應符合前二條規定外,並應
遵守下列規定:
一、蒸餾作業時,應防止因處理設備內部壓力變化,致液體、蒸氣或氣體
    外洩。
二、萃取作業時,應防止處理設備內部壓力異常上升。
三、乾燥作業時,應採取不使物品溫度局部上升方法為之。
四、粉碎作業時,不得於產生大量可燃性粉塵情形下操作機械。
五、填充換裝時,應於防火安全處所為之。
六、噴漆及塗裝作業時,應於有效防火區劃內為之。
七、淬火作業時,應使六類物品於危險溫度以下。
八、清洗作業時,應於產生之可燃性蒸氣能良好通風情形下為之,且應將
    廢棄六類物品妥善處置。
九、消耗六類物品進行燃燒時,應避免處理設備逆火及六類物品溢出。
六類物品販賣場所,其安全管理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六類物品應存放於容器,不得散裝販賣。
二、調配六類物品以塗料類為限,並應於調配室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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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11/10
一、本條新增。
二、本辦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係為六類物品場所共通安全管理規定,惟六類
    物品場所型態係有製造、處理(包含一般處理及販賣)及儲存,為依據各作業型
    態強化安全管理,爰參考日本危險物規制政令第二十七條增訂安全管理事項。第
    一項各款說明如下:
(一)蒸餾作業,指利用物質揮發性之差異,將液體加熱氣化,凝結成為液體後,達
      到分離之方式。
(二)萃取作業,指利用物質在不同溶劑中溶解度之差異,將特定物質自物品轉移至
      溶劑之分離方式。
(三)乾燥作業,指將物品去除水分或溶劑之作業方式。
(四)粉碎作業,指將物品加工使其變小之作業方式。
(五)填充,指將物品裝入容器中;換裝,指將物品自一容器換至另一容器中。
(六)噴漆及塗裝作業,指將物質噴灑或塗佈至物品之作業方式。
(七)淬火作業,指使鋼鐵製品增加抗疲勞性、抗磨耗性之熱處理方式。
(八)清洗作業,指將物品(非六類物品)附著物質吹除,或浸泡、攪拌之作業方式
      。
(九)消耗六類物品,指燃燒、耗損六類物品,使其減少之作業方式。
三、販賣場所安全管理較其他一般處理場所單純,於第二項單獨規範。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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