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02
一、明定本會委員會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爰修正第一項。
二、明定委員會議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之代理人,代理人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 1 人擔任主席之方式,爰移列第一項後段及加入委員互推機制,增列第二項
。
三、明定小組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由小組召集人擔任主席,
其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擔任主席。召開小組會議之事務,由執行秘書依
行政程序以本署名義行之,爰增列第三項。
- 105/09/12
邀請相關機關(構)人員出席提供意見,使會議決議事項更臻周延,爰增訂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