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伍、督導項目
一、關於消防勤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二、關於消防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民眾陳情、申訴案件之督導與調查事項。
四、消防 (義消) 人員因公傷病、遭遇家庭變故或非因公重大疾病時,代
    表署長慰問。
五、宣達署長理念與作為。
六、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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