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61 條
本章所稱容器,係指純供灌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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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1/10/01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訂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七條,明定容器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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