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05
一、配合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項
第八款及第三十三條定有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之相關規定,爰於第一項
增訂優先使用原因消滅及廢止之相關處置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
- 97/11/14
一、條次變更。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移列至本條第一項,並酌作文字修正及統一用語為「該
管政府機關」。
三、將現行條文第二項移列為第一項但書
四、參酌民防法第十九條規定,於第二項增列徵購之給付時機。
- 90/06/01
一、徵調或徵用補償費原則上係於廢止徵調或徵用後發給為原則。
二、第二項為保障被徵調或徵用者,長期被徵調或徵用時之生計,規定持續執行被徵
調或徵用任務,每滿一段時間後,先行給付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