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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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諮詢程序如下:
(一)業務單位提供議案與意見。
(二)送委員擬具諮詢意見。
(三)交付本會小組會議諮詢。
(四)提付本會會議諮詢。
(五)製作會議紀錄,簽請署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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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01/02
明定本會諮詢程序,爰修正本點。
105/09/12
點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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