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於出現功能異常訊息時更換之; 不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於使用期限屆滿前更換之。 除前項情形外,管理權人依警報器使用說明書檢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 維持功能正常。
一、第一項明定警報器具有自動試驗功能者,能自動確認警報器相關功能是否維持正 常,且具有告知功能者,即以其訊號為更換標準;不具備自動試驗功能者,考量 警報器構件功能衰減、環境因素(溫度、灰塵)等影響其功能之正常運作,爰明 定使用期限到期前,予以更換。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獨立式,安裝及維護簡單,管理權人將購買住宅用火災警報 器時所附之操作說明書妥善存放,爰第二項明定管理權人依說明書檢查及維護該 設備。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