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6 條
執行機關於收到處分相對人繳納之費用時,應將中央機關、國軍支出之搜
救費用提繳(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解繳國庫,其餘歸入各該直
轄市、縣(市)政府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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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14
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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