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7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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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11/10
一、本條刪除。
二、查消防法於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業將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相關事
    項納入第十五條之三予以規範,爰刪除本條規定。
102/11/21
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
個人辦理,故修正本條第四項,予以明確。
91/10/01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之使用規定。本項所稱之型式認可包含:容器之形狀
    、規格、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及製造廠之基本設施、作業基準等。個別認可
    包含抽樣檢查、檢查基準等。
三、第二項明定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管理要點之授權規定。
四、第三項明定認可基準之授權規定。
五、第四項明定指定專業機構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之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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