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101/03/26 修正)
第 15 條
消防機關為因應特殊意外災害緊急救護需求,應研訂執行計畫,並就計畫
每年實施訓練或演習乙次。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