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處理場所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 ;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處理場所使用之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 方公尺。 前項儲存場所設置位置與處理場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儲存場所設有 圍牆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並有二十四小時專人管理時,其距離得為二十 公里內。 第一項儲存場所之規模、證明書核發、管理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要點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 ;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販賣場所使用之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 方公尺。 前項儲存場所設置位置與販賣場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儲存場所設有 圍牆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並有二十四小時專人管理時,其距離得為二十 公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