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製造及處理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 往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場,依定期檢驗基準實施檢驗;經檢驗合格之 容器,應附加合格標示。 前項容器之定期檢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其認可之申請、發給、基本設施、檢驗作業 基準、容器合格標示與不合格處理、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管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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