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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條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85/03/13修正)

第 117 條
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於左列處所:
一  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二  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
三  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
四  顯著高溫之場所。
五  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六  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
七  會結露之場所。
八  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
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於左列處所:
一  前項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列之處所。
二  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
三  用火設備火焰外露之處所。
四  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處所。
前二項所列場所,應依左表狀況,選擇適當探測器設置:
場所一:灰塵、粉末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分布型一種或二種、補償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定溫
            式一種、火焰式。
場所二: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分布型二種、補償式局限型二種、定溫式一種或二種
            。
場所三: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分布型一種或二種、補償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定溫
            式一種或二種。
場所四: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
場所五:顯著高溫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
場所六: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差動式分布型一種或二種、補償
            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火焰式。
場所七: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差動式分布型一種或二種、補償
            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定溫式一種或二種。
場所三:會結露之場所
適用探測器:差動式分布型一種或二種、補償式局限型一種或二種、定溫
            式一種或二種。
註:一  ○表可選擇設置。
    二  場所一、二、四、八所使用之定溫式或補償式探測器,應具有防
        水性能。
    三  場所三所使用之定溫式或補償式探測器,應依腐蝕性氣體別,使
        用具耐酸或耐鹼性能者;使用差動式分布型時,其空氣管及檢出
        器應採有效措施,防範腐蝕性氣體侵蝕。

現行條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13/04/24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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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於下列處所:
一、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二、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
三、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
四、顯著高溫之場所。
五、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
六、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
七、會結露之場所。
八、設有用火設備其火焰外露之場所。
九、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
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於下列處所:
一、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之處所。
二、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
三、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處所。
前二項所列場所,依下表狀況,選擇適當探測器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