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準用第一百 十三條之規定。
緊急廣播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連動時,其火警音響之鳴動準用第一百 十三條之規定。 緊急廣播設備之音響警報應以語音方式播放。 緊急廣播設備之緊急電源,準用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