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方向指示燈,應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並符合下列規
定:
一、裝設高度距樓地板面一公尺以下。但室內通道及停車空間,不在此限
。
二、自走廊或通道任一點至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步行距離在十公尺以下。且
優先設置於走廊或通道之轉彎處。
三、設於地板面之指示燈,具有不因荷重而破壞之強度。
四、設置位置應不妨礙通行,且四周圍不得設有影響視線之裝潢及廣告招
牌。
五、裝設於牆壁時,該壁面與指示燈標示面依下表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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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壁面與避難方向指示燈標示面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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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三公分以上十公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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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二公分以上八公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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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一公分以上六公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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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樓梯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得與緊急照明燈併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