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器具,依左表選擇設置之:
一 設置場所應設數量:
第二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使用,其收容人
員在二十人 (其下面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
、第二款第二目、第六目、第七目、第三款第三目或第四款所列場所
使用時,應為十人) 以上一百人以下時,設一具,超過一百人時,每
增加 (包括未滿) 一百人增設一具。
地下層:避難梯
第二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六層以上之樓層:避難橋、救助袋、滑台
二 設置場所應設數量:
第二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第二款第七目
使用,其收容人員在三十人 (其下面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
第二目、第四目、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二目、第六目、第七目
、第三款第三目或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時,應為十人) 以上一百人以
下時,設一具;超過一百人時,每增加 (包括未滿) 一百人增設一具
。
地下層:避難梯
第二層: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緩降機、救助袋、滑台、滑杆
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六層以上之樓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三 設置場所應設數量:
第二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
目、第五目、第七目或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八目、第九目所列
場所使用,其收容人員在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時,設一具;超過二
百人時,每增加二百人 (包括未滿) 增設一具。
地下層:避難梯
第二層: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緩降機、救助袋、滑台、滑杆
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六層以上之樓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四 設置場所應設數量:
第三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六目、第十目或第四
款所列場所使用,其收容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時,設一具;
超過三百人,每增加三百人 (包括未滿) 增設一具。
地下層:避難梯
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六層以上之樓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五 設置場所應設數量:
第十二條所列各類場所第三層 (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
列場所使用,或供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二樓有第一款第一目至第
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時,應為二樓) 以上之樓層,其直通避難層或地面
之樓梯僅一座,且收容人員在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時,應設一具;超
過一百人時,每增加 (包括未滿) 一百人增設一具。
第二層:避難梯、避難橋、避難繩索、緩降機、救助袋、滑台、滑杆
第三層、第四層或第五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
第六層以上之樓層:避難梯、避難橋、緩降機、救助袋、滑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