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封鎖保存
(一)於搶救完畢,分隊確認為 A3 類之火災案件,並完成火災現場拍
照後,即毋需封鎖保存火災現場。
(二)分隊認定屬 A1 類、A2 類之火災案件,為避免火災現場遭破壞
,須開具「火災現場保持完整通知書」(詳如附件三),並封鎖
現場、保存現場完整,供火災調查人員實施火災調查鑑定,必要
時會同當地警察機關進行火災現場勘察、採證。
(三)協調轄區警察機關設置警戒區域,派警察人員監視禁止關係人進
入,以保持現場完整,特殊情況者可由調查人員陪同進入並予記
錄。
(四)以燒燬大範圍作為封鎖對象,再根據勘察進度逐漸調整封鎖區域
。
(五)以封鎖帶圈繞現場,並口頭告知關係人等禁止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