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任務︰
一、執行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有關災害應變事項,並配合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進行災害應變有關措施。
二、運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發布天氣預測資料或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預測分析災害潛勢資料,即時採取必要之緊急應變
措施。
三、運用消防、警政、各級地方政府等災情查報系統,瞭解、掌握災害狀
況,即時陳報各級長官及通報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單位)應變處置。
四、加強與中央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單位)之聯繫,並主動或依直轄市、
縣市政府之請求,提供必要支援。
五、災情及損害調查、通報、評估及支援策略之擬訂事項。
六、本部災害處理支援小組相關救災人力、機具、物資之緊急調度、支援
事項。
七、執行其他有關災害緊急應變事宜及臨時交付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