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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函詢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中「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100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其空間用途及收容人數之計算及認定疑義1案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公發布日: 103/05/21
文 號:
消署預字第1031106729號函
法規類別:
預防調查
異動性質:
制(訂)定
發文單位:
火災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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