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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告公告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辦理運動、休閒活動或其他聚眾活動時,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之行為,為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資料類別: 法規命令
發布機關:
內政部
公發布日: 104/06/30
文 號:
台內消字第10408231281號函
法規類別:
預防調查
異動性質:
制(訂)定
發文單位:
火災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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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