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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函詢104年7月1日起消防機關依法得否繼續受理領有本部核發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人員之相關申請案件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公發布日: 104/07/03
文 號:
台內消字第1040823131號函
法規類別:
預防調查
異動性質:
制(訂)定
發文單位:
火災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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