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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業以本部104年6月29日台內消字第1040820823號令修正施行,原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於102年7月2日(含當日)以後完成結訓測驗者,適用修正後每3年至少複訓1次之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
公發布日: 104/09/07
文 號:
內授消字第1040822742號函
法規類別:
預防調查
異動性質:
制(訂)定
發文單位:
火災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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