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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部分不肖業者逕自宣傳10年以上或標示之消防用水帶要全部更新,肇致國內水帶供不應求情形,貴局隊近期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通知管理權人期限改善,應考量目前國內水帶缺貨狀況,予以適當改善期限。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公發布日: 108/05/31
文 號:
消署預字第10805006692號函
法規類別:
預防調查
異動性質:
制(訂)定
發文單位:
火災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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