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設備維護保養:
(一)本中心及本署火災預防組每季應測試各項系統,並清查耗材備品。
(二)本中心應委託廠商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設備教室之設備。
(三)教室設備使用或測試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水系統滅火設備教室:所有消防幫浦、空氣壓縮機等電源應關閉
,各模擬盤電源應關閉,各開關及閥件應復歸定位。
2.化學暨氣體滅火設備教室:各氣體滅火系統之啟動開關應拆離或
隔離,各模擬盤電源應關閉,各開關及閥件應復歸定位。
3.警報暨避難逃生設備教室:各受信總機、模擬盤、控制盤、電腦
等電源應關閉,各開關及閥件應復歸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