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消防單位處理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101/11/15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救字第1010600453號
壹、前言
    各種化學物質之管理依各主管機關權責不同,而散在不同的法令中。
    如以化學物質種類而言主要有: (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相關法令)
一、勞工委員會主要主管法令部份: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一八九種物質)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五十五種物質。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如苯、氨等六十二種。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如氯化鹽類等七類物質。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可能立即產生危險之有機溶劑等
    八十七種。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環氧丙烷等三十八類物質。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壓縮天然氣、可燃氣體、丙烯等四十二類物
    質。
二、農業委員會主要主管法令部份:
    農藥管理辦法:四○○種物質。
    農藥倉儲管理辦法。
三、環境保護署主要主管法令部份: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一○六種物質)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一八四種物質)
四、經濟部、內政部主管法令部份:
    經營公共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各類事業之分類及安全管理辦法:六大
    類物質。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火藥、炸藥等五大類物質。
貳、有關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平時之消防搶救上管理:
一、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即應將化學物質災害搶救必需之相關資料如:物質
    安全資料表 (MSDS) 、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等,
    依規定放置於值班臺及搶救之主力消防車上。並於消防隊隊部或勤務
    指揮中心建立「化學災害預防現場協調小組光碟資訊系統」 (OSPCT
    光碟資訊系統) ,隨時做好搶救化學物質災害之準備工作。
二、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對轄內之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應依規定
    製作「消防搶救計畫」,蒐集相關搶救所需資料 (如:物質安全資料
    表) ,瞭解工廠危害所在,並定期配合業者實施演練。
三、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對轄內之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應加強消
    防檢查與防火宣導工作。消防檢查之重點除依據消防相關法令對安全
    管理設備進行檢測與防災宣傳外,對其工廠所使用之化學物質之名稱
    、種類、特性、理化性、數量、儲存場所、工廠平面配置…等,亦應
    一併蒐集相關資料,建立電腦資訊系統,以便救災時急需。也就是消
    防人員平時除對本身主管的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檢查以外,亦應利用
    檢查之便以防災指導、消防預防之觀點,協調業者對可能造成災害之
    非消防主管權責事項,作適當之處置,如有需要並將消防查察發現事
    項轉報相關主管權責機關處理。
四、各級消防單位對轄內總面積在五○○平方公尺、員工在三○人以上之
    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的管理權人應要求其依消防法之規定
    遴任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定詳細之「消防防護計畫」,定期實施訓
    練,並報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五、各級消防單位應將有關化學災害搶救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列入平時
    常年教育訓練課程,並教導消防單位正確熟練使用,迅速查詢。
參、有關涉及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注意事項:
一、當接獲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報案時,受理人員除應依一般火災受
    理報案要領受理報案外,並儘可能詢明究係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詢問
    化學物質標示告示板上資料:標示圖型《詳如附錄一》、聯合國編號
    《UN.NO》 、中文名稱、緊急聯絡電話資料…等) ?
二、受理報案時,如能確定牽涉化學物質災害或工廠災害,應通報相關主
    管機關配合派員到場。
三、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時,消防救災車輛、人員於到達災害現
    場前,應於救災出動途中,蒐集、查詢該化學物質搶救之相關資料 (
    或由勤務中心、分隊值班人員查詢後無線電通報救災人員) 、 (透過
    OSPCT 光碟資訊系統、物質安全資料表 (樣張詳如附錄二) 、緊急應
    變指南、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等查詢) ,提供作為消防救災人員
    接近現場、搶救之參考。
四、消防救災人、車到達現場,在執行搶救措施前,應先詢問災害現場、
    工廠之管理權人或其他關係人,並察看作業場所「標示」情況,瞭解
    現場作業情況及何種化學物質致災?
五、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消防搶救程序 (H.A.Z.M.A.T):
 (一) 危害辨認 (Hazard identification)
      1.危害辨認就是要確認到底什麼「危害物」致災?它的危害性如何
        ?搶救人員於接近現場前,如能透過受理報案瞭解是什麼化學物
        質?便可於前往救災途中查詢相關資料 (如:OSPCT 光碟資訊系
        統、物質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
        等) ,瞭解致災化學物質之理化特性,研判其火災、爆炸、健康
        危害,做為採取緊急搶救措施,規劃行動方案之參考。
      2.如到達災害現場前並無資訊來源與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救災人員
        到達現場始發現可能涉及化學物質災害時,救災人員除應依一般
        火災搶救現場觀察要領注意蒐集相關搶救資訊 (如火、煙之顏色
        、氣味…等) 外,應加強觀察、蒐集相關化災搶救資訊 (如現場
        、槽車之:標示、告示牌、聯合國編號、緊急聯絡電話、運送文
        件…) ,並查詢相關人員以確認到底是什麼「危害物」,並於「
        危害物」確認後查詢相關資料 (如:OSPCT 光碟資訊系統、物質
        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 等,瞭
        解致災化學物質之理化特性,研判其火災、爆炸、健康危害。
      3.由於部份廠商、危害性化學物質相關業者,對危險物品管理、運
        送並不一定完全依照政府規定辦理,因此現場、槽車…等之標示
        可能與實際運作、載送之化學物質並不一致,因此,現場消防搶
        救人員在參考、使用上述相關資訊時,應以質疑之態度,較為保
        守的方式來處理,切不可輕信標示,而忽略其他佐證資料。
 (二) 行動衣案(Action plan)
      1.幾個重要觀念:
      (1) 嚴禁冒然闖入。
      (2) 化學物質災害之處理過程,處理的「對」比處理的「快」重要
          的多。
      (3) 使自己主導的「處置」成為解決問題的一部份,而不是再製造
          出「問題」。
      (4) 絕對不要在沒有適當、安全的個人防護裝備、器材下進入現場
          。
      (5) 絕對不要採取任何超出本身訓練範圍的行動。
      (6) 多方尋求支援,必要時「等待協助」才是對的決定。
      2.消防搶救人員進入災害現場採取行動前,應瞭解「面對什麼情況
        ?」、「處理什麼化學物品?」、「會有哪些危險?」、「需要
        什麼防護裝備、器材?」。
      3.消防搶救指揮人員除應瞭解上述各項外,尚需瞭解」面對之災害
        規模?」「需要動員多少人力、裝備?」、「需要通報那些相關
        機關?」、「民眾要不要疏散?」、「要不要請求支援?那裡有
        所需資源?」、「搶救時需要哪些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
        建立現場搶救模式」。
      4.在衡量全盤狀況後,再依舊現場可用之救災人力、裝備、資源,
        規劃具體可行之行動方案,據以實施。
 (三) 區域管制 (Zoning)
      1.迅速建立管制區,以降低危害性化學物質對大眾與救災人員之危
        害。
      2.災害狀況可能持續發展,因此管制區應及早建立。
      3.「區域管制只對大的災害才需要」是錯誤的觀念。
      4.管制區域之大小界定,主要是考慮「防護安全」及「是否可及時
        疏散和撤離事故現場」,通常可分成三個區域來管制:
      (1) 禁區:又稱熱區或紅色區。
      (2) 除污區:又稱溫區或黃色區。
      (3) 支援區:又稱冷區或綠色區。
      5.各種物質初期隔離和保護行動距離之決定,可參考「緊急應變指
        南」 (節錄詳如附錄三)
 (四) 建立管理系統 (Managing the incident)  為使現場搶救各項任務
      能各司其職、有條不紊,救災人員安全得以確保,搶救行動相互協
      調,必需依現場搶救需要建立指揮管理系統。
 (五) 請求支援 (Assistance) 遇到較大規模之化學物質災害,且搶救超
      出當地消防單位能力者,可向相關單位請求支援。而且請求支援之
      項目不只是搶救人力、裝備而已,相關學者、專家、技術、資訊均
      可含括在內。
 (六) 善後處理(Termination)
      1.通常主要的工作是「除污」,以消防搶救而言,在消防救災人員
        、車輛在執行「人命救助」委員會「緊急搶救」任務完成,為保
        障工作人員、設備及車輛不被污染,並避免因為沒有適當處理,
        導致不相容的化學品混合,或將危害物質由事故現場帶至隊部、
        醫院或社區,因此必需於離開災害現場前,完成除污程序。
      2.搶救過程中,如罹災人員救出送醫,或救災人員因故須離開禁區
        、除污區時,亦應執行除污程序。
      3.通常在災害現場因任務需要只執行緊急除污 (emergency decon)
        ,待整個搶救工作完成後,再進行完全除污 (full decon) 。
六、相關參考資料適用優先順序為: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 (第一優先)
    、物質安全資料表 (第二優先) 、緊急應變指南 (第三優先) 。
七、上述相關參考資料均係針對單一物質研定,如在一個事故中,同時存
    在有許多不同類別之物質時便不能適用。
八、遇大化學災害時,如有環保、勞工安全、工業安全、毒性化學物質管
    理專業人員到場,原則上現場由專業人員提出搶救腹案、並由消防救
    災人員在裝備、器材、訓練許可下,配合搶救。
九、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資料內容僅丙烯睛、苯胺、苯、四氯化碳、氯
    、三氯甲烷、氰化物、異氰酸甲酯、光氣等九種,但針對該九種物質
    之處理,內容最詳細、資料最正確。
十、物質安全資料表之資料如係由廠商提供時,因部份不肖廠商為免員工
    知道,可能就物質之毒性、致癌性特性之描述避重就輕,因此,使用
    時仍應以較保守之方式處理。
十一、緊急應變指南資料內容適用之化學物質種類最多,但因係「分類處
      理」,所以處理程序、說明之內容,無法針對特定物質詳細說明,
      使用上有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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