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標籤及施工登錄卡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94/11/29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內授消字第0940094861號
一、為規範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
    有關燃氣熱水器 (以下簡稱熱水器) 及其配管施工標籤及施工紀錄之
    規格及格式等事項,以利遵循,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標籤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尺寸:8 公分以上X 5.3 公分以上。
 (二) 材質:銅板紙 (面) 及鋁箔紙 (底) 。
 (三) 顏色:白底黑字。
 (四) 字型:標楷體11型以上。
 (五) 標示方式:黏貼。
 (六) 格式如下:

      │←──── 8  公分以上  ─────→│

      ┌──────────────────┐    ─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標籤          │    ↑
      ├─────┬────────────┤    │
      │承裝業名稱│                        │    │
      ├─────┼────────────┤    │
      │承  裝  業│                        │    │
      │電話及住址│                        │    │
      ├─────┼───────┬────┤    │
      │          │              │證照號碼│5.3 公分以上
      │技術士姓名│              ├────┤    │
      │          │              │        │    │
      ├─────┼───────┴────┤    │
      │施工內容  │                        │    │
      ├─────┼────────────┤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
三、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登錄卡格式如附表:
► 下載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