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務分工:
國際救援隊抵達我國時,由外交部派遣專責人員接機,並由內政部、
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
政院衛生署等部會協助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應指派中央協
調官帶領國際救援隊前往災區。
各部會配合國際救災支援工作分工如下:
(一)內政部:
1.統籌辦理國際救援隊聯繫事宜。
2.協調空中運輸工具載運前往災區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
或救災地點。
(二)外交部:
1.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及報到。
2.提供傳譯人員全程隨行,協助中央協調官及地方聯絡官與國際救
援隊間溝通協調。
(三)國防部:
1.國際救援隊搭乘專機抵達,降落軍用機場時,協調航管放行及停
機。
2.必要時,支援運輸工具載運國際救援隊前往災區直轄市、縣(市
)災害應變中心或救災地點。
(四)經濟部:
必要時,協助調度國際救援隊其隨行車輛所需之油料。
(五)財政部:
協調辦理快速通關手續。
(六)交通部:
1.國際救援隊搭乘專機抵達,降落民用及軍民合用機場時,協調航
管放行及停機。
2.必要時,協調航空公司及客運業者提供運輸工具載運國際救援隊
前往災區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或救災地點。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辦理隨行搜救犬之檢疫。
(八)行政院衛生署:
提供國際救援隊人員就醫之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