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參訪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99/05/13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訓字第0991700195號
一、內政部消防署為規範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參訪相關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訪時段:自上班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
    :00。
三、參訪類型如下:
(一)三十分鐘。
(二)一小時。
(三)二小時。
(四)半日。
四、參訪者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參訪日七天
    前向本中心提出,經獲准者除通知申請人外,並副知警衛室。
► 下載附件圖表
五、參訪人員應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