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圖書管理及借閱規定

修正日期:99/11/08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搜字第09918002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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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以下簡稱特搜隊)為規範圖書之資料借閱
    與管理,特訂定本規定。
二、借閱時間: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六時,洽特搜隊
    訓練補給科。
三、借閱圖書資料,限特搜隊同仁及本署員工,每人每次以五冊為限。
四、借閱期限以一個月為限,期滿如須續借,應辦理續借手續,得延長二
    星期,續借以一次為限,到期歸還。
五、借閱逾期者,由特搜隊訓練補給科以書面催告,經二次催告仍不歸還
    者,即簽報議處,並依第八點規定計價賠償。
六、外借之圖書資料,必要時特搜隊得隨時通知歸還。
七、借閱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保持清潔完整,如有圈點、撕毀、評
    註或污損、遺失者,應自行購買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資料賠償。
八、圖書資料如無法重購歸還時,依下列基準計價賠償:
(1) 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二倍計價。
(2) 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二倍計價。
(3) 套書無單冊定價者,以平均單價之二倍計價。
九、圖書資料賠償手續完畢後始得再行借閱。
十、員工離職前均應先辦結還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