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模擬操作訓練授課教官及助教授課須知

修正日期:100/05/27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訓字第1001700152號
一、訓練前:
(一)製作訓練計畫並填具訓練中心各項檢核表格。
(二)聯繫教官群溝通上課模式和內容。
(三)瞭解學員背景與訓練目的或特別需求。
(四)依授課需求上網填具車輛裝備器材借用申請單(格式如附件 1)
(五)預檢訓練課程所有細節包括:
      1.緊急事故應變處置作為。
      2.風險評估與處置。
      3.借用裝備是否符合實際訓練所需。
      4.火點操作人員申請。
(六)確認訓練場地現況及安全。
► 下載附件圖表
二、訓練時:
(一)分配助教工作。
(二)確認通訊頻道並試通。
(三)簽名點收借用之車輛裝備器材。
(四)裝備分發、學員訓練場地介紹及安全講解。
(五)現場安全確認並分別就實火操作與急流訓練填掣「安全確認表」(
      格式如附件 2、3) 置放於規定地點。
(六)確認學員與教官群人身安全及裝備檢查。
(七)確保訓練過程順利安全。
(八)緊急事故應變處置及報告。
► 下載附件圖表
三、訓練後:
(一)清點學員與教官群是否到齊。
(二)督促學員整理、清洗及保養裝備。
(三)火點設施數據復歸並關閉電腦。
(四)填具「用畢歸位確認表」(格式如附件 4)連同二、(五)所定「
      安全確認表」送設施安全科彙辦。
(五)通知設施安全科點收借用之車輛裝備器材,並指派學員協助歸位。
(六)訓練過程中倘發生意外事故,應填具意外事故報告表(格式如附件
      5) 。
(七)召集教官群就訓練課程提出檢討或建議。
► 下載附件圖表
四、急流訓練:
(一)事前準備
      1.確認急流場之河道無凸出物或防水層脫落。
      2.檢查各固定點確實牢靠。
      3.下方攔截點完成固定。
      4.學員確實完成著裝。
      5.檢查下方排水管開關關閉。
      6.檢查水中無雜物。
      7.助教(安全官)攜帶無線電。
(二)機器啟動前
      1.蓄水池保持一五○釐米以上高度。
      2.確認機械動作區保持淨空。
      3.確認急流水道中無人員在裡面。
      4.應由教官通知啟動。
      5.操作機組應依流程操作。
      6.第一個機組起動後需等待水流入蓄水池始能起動第二個機組。
(三)激流幫浦開機步驟(流程圖如附件 6)
      1.DMPP  盤主開關開啟送電。
      2.ACB 控制開關拉出往右(ON)開啟主開關送電。
      3.DMPP-1  盤緩啟動開啟送電#1 號激流馬達開始(全載)運轉。
        #1 號激流馬達開啟步驟:
     (1)開啟前將切換開關置於手動。
     (2)開關拉出往右(ON)開啟#1 號激流馬達開關送電。
     (3)按鈕開關(ON)按下啟動#1 號激流馬達開始(全載)運轉。
     (4)DMPP-2  盤緩啟動開啟送電&#2 號激流馬達變頻開啟送電#
          2 號激流馬達開始(全載&變頻)運轉。
        #2號激流馬達開啟步驟:
     (1)將緩啟動&變頻選擇切換開關置於 SMC  方向(若以變頻方式
          啟動則置於 INV  方向)。
     (2)開啟前將切換開關置於手動。
     (3)ACB 控制開關拉出往右(ON)開啟#2 號激流馬達開關送電。
     (4)按鈕開關(ON)按下啟動#2 號激流馬達開始(全載)運轉。
        #2 號激流馬達變頻開啟步驟:
     (1)將緩啟動&變頻選擇切換開關置於 INV  方向(切換開關置於
          DMPP-2 盤內)。
     (2)開啟前將切換開關置於手動。
     (3)ACB 控制開關拉出往右(ON)開啟#2 號激流馬達開關送電。
     (4)操作 INV(變頻)操作面板選擇需求頻率(60HZ~40HZ)。
     (5)按鈕開關(ON)按下啟動#2 號激流馬達開始(變頻)運轉。
(四)機器啟動後
      1.操作人員勿離開操作盤。
      2.緊急關機時指令明確。
      3.機器關機至水量減少約需 60 秒。
      4.緊急關機後勿馬上啟動,以免機組燒毀。
► 下載附件圖表
五、其他:
(一)授課教官或助教填寫車輛裝備器材借用申請單,應於授課前三日(
      不含例假日)送本中心設施安全科。如須使用模擬訓練場火點,併
      填寫借用控制室鑰匙、火點控制器(A2000、O250 等室外場地)或
      支援操作人員,以利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整備。
(二)模擬訓練場之火點操作,未經本中心訓練合格者切勿自行操作;相
      關電腦數據設定不得調整,如有特殊需求時,事先洽本中心設施安
      全科辦理。
(三)本中心現有車輛裝備器材清單(如附件 7),如訓練班期所需車輛
      裝備器材不足因應授課需求時,請教官協助攜帶以利教學,倘有行
      文直市、縣(市)消防局支援車輛裝備器材需求,請告知辦理。
(四)領取訓練車輛裝備器材時,請教官或指派代表至指定處所,經核對
      借用申請單之項目(含配件)、數量無缺漏或明顯損壞後,簽名領
      取使用。
(五)使用模擬訓練場前應填寫「安全確認表」(如附件 2),置放於訓
      練場門口之 A4 公文夾上,並將場地安全告示撥成使用中。使用完
      畢後填報「用畢歸位確認表」(如附件 4),連同安全確認表送本
      中心設施安全科彙辦。
(六)訓練期間教官(助教)依相關借用要點督促學員妥善使用並保管,
      訓練車輛裝備器材歸還前,督促學員完成基本整理與清潔(洗)維
      護保養後,通知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派員至現場清點簽收,並指派學
      員協助歸位,未依本規定歸還或有遺失者追究責任。
(七)本中心設施安全科每日訓練時間均有專人留守,如有需求請務必告
      (電)知俾便協調處理。設施安全科電話:049-2739119*6400~640
      4 。
► 下載附件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