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

修正日期:108/01/14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救字第10706004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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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臺灣日照豐富且時間長,太陽光電發電是一個趨勢。政府鼓勵在各種
    居住、工作、休閒、教育、廠場、機關等建築物之外牆、屋頂、陽台
    或利用其他空地等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有
    火災或受到鄰接物熱輻射,即會產生電流,對執行救災的消防人員可
    能產生感電危害,有必要預先詳加注意。
    依經濟部 102  年 12 月 16 日修正「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396-5
    7 條規定:「與發配電網路連接之太陽光電系統,當發配電網路喪失
    電壓時,太陽光電系統之變流器或交流模組應自動停止電力輸出至所
    連接之發配電網路,至該發配電網路之電壓恢復為止。併聯型系統得
    當作獨立型系統,供電給前項發配電網路切開之負載。」如火災時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台電)斷電後,變流器(
    inverter)將自動切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電流,惟因太陽光電發電
    設備遇光即持續發電特性,故須注意建築物蓄電設備、部分配線可能
    持續有電源(AC220V  至 600V 及 DC 最高至 1,000V) 供應之風險
    ,為避免消防人員於救災過程(如入室搶救、破壞作業、射水滅火等
    )發生感電,爰訂定本指導原則,以為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之
    參考。
二、搶救原則
(一)太陽能板易受日光或有照度光線影響,產生電壓,所以當太陽能板
      發生火災或鄰接物火災輻射至太陽能板,皆會產生電壓,引起感電
      。
(二)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及處所即使經台電斷電後,應注意太
      陽能板至變流器(inverter)間配線仍有電力,從火災初期至殘火
      處理都必須注意,指揮官應通知提醒火場搶救人員仍有電力樓層作
      業時須避免感電。
(三)切勿貿然射水,使救災人員暴露在感電風險下。
(四)入室人員應著完整無破損之乾燥消防衣、帽、鞋、手套、頭套、空
      氣呼吸器、救命器、熱影像儀等防護裝備器材,並避免碰觸導電物
      體。
(五)滅火行動盡可能使用乾粉或氣體藥劑。若需射水,建議在 6  至 1
      0 公尺以上之距離處,以展開角度 30 度以上之水霧射水,且瞄子
      出水壓力至少 7kgf/cm2(100psi) 。
(六)太陽能板材質破裂時會形成大小碎片,消防搶救活動時須注意建築
      物斜屋頂及外牆太陽能板碎片掉落危險。
(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未斷電線路,掉落碰觸到建築物的金屬樑柱時,
      依舊有導電危險,勿以沾濕的手套碰觸金屬周邊設施,並通知太陽
      光電發電業者(或台電協同)。於建築物屋內活動如需關閉電源開
      關時,請戴上絕緣性高之高壓電用塑膠絕緣手套。
(八)非必要時切勿碰觸、破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免觸電。即使太陽
      能板表面已遭受破壞,仍須注意觸電風險。
(九)非建築物(如農田、空地)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建議以警戒
      ,防止火勢延燒。
[參考文獻:Fire Operations for Photovoltaic Emergencies(2010)
、太陽光 電火災消防活動安全 策研究
報告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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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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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程說明
五、各級消防機關得依地區環境之特性訂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