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區分
一、個人訓練
(一)學科
1.精神教育課程:以品德、倫理、文化、藝術、宗教等為課程重點
,並加強生活教育,培養團隊精神,建立服務人群之正確人生觀
。
2.消防等相關法令:
(1)各種消防專業法令。
(2)建築相關法令。
(3)法律課程:國家賠償法、行政執行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社
會秩序維護法等。
(4)其他。
3.消防專業課程:
(1)消防安全設備。
(2)消防作戰。
(3)車輛、器材、裝備。
(4)緊急救護。
(5)案例教育。
(6)火災原因調查。
(7)危險物品。
(8)防火宣導。
(9)電氣、機械、化學、電腦、通訊…等相關課程。
(10)其他。
(二)術科
1.體能訓練:跑步、單槓、舉重、伏地挺身、仰臥起坐、負重訓練
。
2.技能訓練:駕駛、車輛裝備器材操作(包括掛梯架設、水帶延長
)、無線電通訊、緊急救護、車操、常用式手勢指揮、結繩、入
室搶救、操舟游泳。
二、組合訓練
(一)消防車操:常用制式基本與應用車操。
(二)救災演練:接受報案暨通報、人車派遣、行車過程、火場部署、人
命搶救、各項技能演練、車輛器材操作、收車歸隊。
三、集中訓練:綜合個人訓練和組合訓練各項目及災害救生訓練。
四、職前訓練:熟悉轄區狀況及災害類型,充實救災知能,達成基本救災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