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之人員,其講習科目及時數如
下。但已取得消防職類乙級技術士證之類科或合於第三點第二款資格
者,得酌減其講習科目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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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消防│各類場所消│滅火器│避難│警報│水系統消│化學系│
│科目│法令│防安全設備│ │器具│設備│防安全設│統消防│
│ │ │檢修及申報│ │ │ │備 │安全設│
│ │ │作業基準 │ │ │ │ │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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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四小│十小時 │二小時│四小│八小│八小時 │八小時│
│時數│時 │ │ │時 │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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