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火災預防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二、關於維護公共安全消防管理部分之推動、督導事項。
三、關於維護公共安全爆竹煙火管理部分之配合推動、督導事項。
四、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會審、會勘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民眾防火、救災宣導教育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關於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消防技術審議之作業事項。
八、關於消防業務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事項。
九、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關於防火管理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火警自動報案系統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三、關於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四、關於消防技術人員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
十五、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六、關於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之督導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