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消防勤務種類如下:
(一)防災宣導:實施災害之防救宣導,督導防火管理業務,違法爆竹
煙火之取締。
(二)備勤救護救災:服勤人員隨時保持機動待命,以備災害發生時之
緊急出勤救災、救護及災害調查。
(三)消防安全檢查:對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各類場所,實施消防安
全設備之檢(複)查。
(四)水源調查:針對轄區內各種消防用水源予以列管檢查。
(五)搶救演練:演練項目包括體技能訓練、裝備器材操作訓練、消防
救災救護演練及其他應變演習訓練。
(六)值班:由服勤人員於值勤台值守之,負責通訊連絡、傳達命令、
接受報案及維護駐地安全。
(七)裝備器材保養:執勤項目包括試車、試水、試梯及其裝備器材之
保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