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任務區分
(一) 消防署指揮中心
1 有關全國災害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等事項。
2 有關全國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及通報。
3 對所屬下級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考核。
4 有關全國消防機關資訊或通信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
(二) 臺灣省消防處指揮中心
1 有關臺灣省災害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等項。
2 有關臺灣省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及通報。
3 對所屬下級指揮中心勤務之督導、考核。
4 對臺灣省各縣市及港務消防機關有關火災暨救護案件之統計及分
析。
(三) 直轄市、縣 (市) 消防局指揮中心
1 有關直轄市、縣 (市) 災害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執行。
2 有關直轄市、縣 (市) 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及搶救報告之陳報。
3 一一九報案受理與勤務出勤之派遣及管制。
4 對所屬大、中、分隊勤務之督導。
5 災害發生時,綜合動、靜態資料,發揮幕僚諮詢功能。
(四) 消防大隊指揮中心
1 指揮、調度所屬中、分隊執行災害搶救任務。
2 規劃、督導所屬中、分隊執行消防勤務或執行重點性勤務。
3 一一九報案受理與勤務出勤之派遣及管制。
4 嚴控災情之發展並作狀況判斷,以為現場指揮官戰術因應或下達
處置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