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經防焰性能認證審查合格之業者,其認證登錄編號,得按業別、地區
別及阿拉伯數字序號組合而成。
前項地區別代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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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縣市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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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01 │新竹縣│ 07 │雲林縣│ 13 │屏東縣│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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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02 │苗栗縣│ 08 │嘉義市│ 14 │宜蘭縣│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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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03 │台中市│ 09 │嘉義縣│ 15 │花蓮縣│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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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04 │台中縣│ 10 │台南市│ 16 │台東縣│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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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 05 │南投縣│ 11 │台南縣│ 17 │澎湖縣│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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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06 │彰化縣│ 12 │高雄縣│ 18 │金門縣│ 24 │
│ │ │ │ │ │ │連縣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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