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己支本餉最
高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
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己支本餉最
高級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次年仍考列乙等者,改晉
年功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其餘類推。已支年
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一個半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解僱。
另予考核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
,給予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解
僱。
本條所稱餉給總額,包括工餉、職務加級、技術或專業加級及地域加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