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前言
社會經濟急速發展、生活型態變遷,伴隨都市化的結果,高層
建築物、危險物設施增加,致災害狀態愈形複雜且多樣化,故
現代消防工作亟需精良之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以應救災救護,而
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之良窳,更直接影響消防救災救護的戰力與
績效。為維護良好裝備,尤需建立制度,本署基於掌管全國消
防業務需要,訂頒「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
以利全國各級消防機關遵循。
本規範主要目的是賦予各級主官、裝備保養(管)人及使用人
對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以下簡稱裝備)之保養責任,並使之瞭
解保養維護之重要性,期能達到各式裝備,隨時保持良好堪用
狀態,俾能發揮高度消防戰力。
第二節 裝備保養之基本要求
一、適切之訓練:
保養(管)及使用裝備之人員應瞭解裝備之使用與保養方
式與責任,負責保養維修之人員應具有所屬單位範圍內裝
備之保養修護技能,各級主管及承辦人員應具有擔任檢查
、督導之能力。
二、週密之計畫:
裝備保養工作,應確保在任何狀況下不致間斷,並考慮各
種裝備及各級保養之要求,訂定執行計畫,適時舉辦各級
裝備保養檢查。
三、切實之督導:
各級單位主管與幕僚,應依計畫切實執行定期、不定期之
主官督導及幕僚督導。
四、躬親之激勵:
主官應具裝備保養之責任感,加強裝備保養維護之宣導,
適時舉辦保養競賽,並適切予以獎勵。
第三節 裝備保養檢查目的
裝備保養檢查,其目的在使主官(管)瞭解所屬裝備堪用狀況
、促進同仁對裝備之正當使用及充分保養,養成愛護裝備之習
性。
保養重於修理,修理重於購置。要能有效提高消防戰力,除應
致力於充實現代化裝備外,更要對各項裝備之保養勤務全力推
展。從幕僚研訂周詳之計畫,使基層落實認真執行,加以配合
各單位主管對所屬之檢查、監督、考核,秉持負責、熱心、積
極之作為,以增強消防持續戰力。
第四節 規範內容
本規範計分「總則」、「各類車輛裝備器材保養一般規定」、
「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保養競賽作業規定」、「消防車輛管理維
護」、「救護車輛裝備管理維護」、「搶救裝備管理維護」、
「水上救生及潛水裝備器材管理維護」、「資訊器材管理維護
」、「消防通信裝備保養管理維護」、「鑑定器材管理維護」
、「消防安全檢查裝備管理維護」等十一章,其目標期能事半
功倍,使各項裝備確能保持高度堪用狀況,發揮最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