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組職掌如下:
一 關於火災預防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二 關於維護公共安全消防管理部分之推動、督導事項。
三 關於維護公共安全爆竹煙火管理部分之配合推動、督導事項。
四 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會審、會勘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 關於民眾防火、救災宣導教育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 關於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 關於消防技術審議之作業事項。
八 關於消防業務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事項。
九 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 關於防火管理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一 關於火警自動報案系統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二 關於防焰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三 關於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四 關於消防技術人員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
一五 關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之規劃、督導事項。
一六 關於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之督導事項。
一七 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