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90/03/22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院臺忠字第1110027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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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三項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八點規定訂定之。
二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 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 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三) 災害防救科技研發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四) 災害調查相關事項之建議及諮詢。
 (五) 其他相關災害防救諮詢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國家
    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承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
    綜理本會事務;副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兼任,襄助會務;其餘委員,由召集人遴選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
    家,報請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核轉行政院派 (聘) 兼之。委員任期
    二年,期滿得續派 (聘) 兼之。
四  本會得依委員專長及實際需要編組,辦理第二點所列事項。
五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行
    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
    前項工作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組表定之。
六  本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  本會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八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會召集人得指派委員組成專案小組
    ,就有關事項實地調查,並提供因應對策。
九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
    費。
十  本會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