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版品封面設計由各單位自行或委外設計,惟應統一於封面上端加印
本署形象識別系統 (Identity Manual);圖書編印須依政府出版品基
本形制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格式如後附。
附件
圖書編印規定格式如下:
一、中式
自上而下,自右至左直行排印。每頁應加註頁碼及邊峰 (頁邊註) 或
眉峰 (頁頂註) 。
「目次」至內文前之頁碼以壹、貳……編序;內文頁碼以一、二……
一一、一二……編序。
二、西式
自左而右,自上而下橫行排印。每頁應加註頁碼及眉峰。「目次」至
內文前之頁碼以羅馬字編序,內文頁碼以阿拉伯數字編序。
三、內頁留白不得低於下列標準:左、右各二公分;上方 (天邊) 三公分
;下方 (地腳) 二點五公分。
四、頁碼置於頁腳,中式單頁號在左,雙頁號在右;西式單頁號在右,雙
頁號在左。
眉峰或邊峰之註記,單頁註章或篇名,雙頁註書名或提名。
五、眉峰、邊峰、頁碼等字體,其大小約為內文字體的百分之八十。
六、內頁欄數及字數,視版面設計需要而定。
七、各篇、章、節、段、項目分列標題,不加標點。內文如區分層次,依
下列原則辦理:
(一) 中文 依序為一、 (一) 、1、 (1) ,第四級以下有條舉必要時
,以圓點代之。
(二) 外文以 Part、Chapter、Section、 (a) ……等區分層次。
八、內文引敘他人文句者,應予明顯標示。
九、註釋以章為編號單位,當頁註記,可就「完全格式註釋法」或「夾註
式註釋法」擇一為之。
(一) 「完全格式註釋法」於應註記之句末以「註一」、「註二」或「註
1」、「註2」註記;註釋之文字亦應冠以同型之上列編號,以小
於內文 (約為其百分之八十) 之字體,依作者、書名、版次 (出版
地、出版者、出版年) 、頁號;或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 (出
版年、月) 、頁號之次序,在版面範圍內排於中式之左緣,西式之
下緣。
(二) 「夾註式註釋法」則於應註記之句末,以 (作者、出版年、頁碼)
之格式註記,字體大小與內文同,但應於「參考書目」中依作者、
資料名、出版事項之次序詳述。
十、圖表標題字體應以黑體凸顯。獨立圖表超過五幅以上時,應編製「圖
次」、「表次」,印於目次之後。圖表文字之排列,直式由上而下,
由右至左;橫式由左至右、由上而下。